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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5〕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科学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科研水平提升,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级各类科学事业单位遵照执行,其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涉及科研活动内部控制的参照执行。

财政部 科技部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科学事业单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等核心职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科学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科研管理能力,促进科研水平提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有关风险,全面提升科学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能力和科研水平,为推动科学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与评价监督的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坚持统筹推进。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确保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协调,实现对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的高效管理。

——坚持风险导向。聚焦科学事业单位重点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等高风险领域,查找风险隐患并设置风险清单,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和流程,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提高内部控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动态优化。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的调整以及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合规与放权并重,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保证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与科研失信行为,提高科研资源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益,支持科学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内部控制推动单位科研能力提升更加有效,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持续优化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

  1. 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领导机制。充分发挥科学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内部控制相关重要议题应提请党组织决策审议。明确科学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作为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将内部控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

  2. 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明确内部控制建设的牵头部门和监督评价部门,监督评价部门应当与建设牵头部门相互分离;科学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负责。

  3. 建立健全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完善科学事业单位议事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严格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制定关键岗位职责清单,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明确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4. 强化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才培训长效机制,提高内部控制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工作宣传引导,营造内部控制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内部控制工作从”要我内控”向”我要内控”转变。加强科研人员内部控制意识教育,增强科研人员遵守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觉性。

(二)切实加强科学事业单位风险评估工作#

  1. 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的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2. 建立科研活动风险评估机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研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对科研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科研活动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科研项目管理风险、科研经费使用风险、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风险、科研合作风险、科研数据安全风险、科研伦理风险、科研成果转化风险、科研诚信风险等。科研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出现重大科研活动变化时应当及时进行重估。

  3. 建立健全风险清单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清单制度,对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风险清单。风险清单应当包括:风险类别、风险描述、风险等级、风险应对措施、责任部门等内容。风险清单应当定期更新,实行动态管理。针对重大风险,应当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三)着力完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应当包括: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和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三个层次。内部控制基本制度是内部控制的纲领性文件,明确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等;内部控制具体制度是针对各项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的管理规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是各项具体业务的操作指南。

  2. 完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全过程管理。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预算编制、经费拨付、经费使用、经费结算、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重点关注以下环节: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科研活动实际需求;科研经费拨付应当及时到位,不影响科研活动正常开展;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结算应当真实完整,确保经费使用效益;科研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促进科研水平提升。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优化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3. 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活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方式选择、采购合同管理、采购验收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以下环节: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科研活动实际需求;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不必要的功能配置;采购方式选择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采购合同管理应当规范严格,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采购验收管理应当认真负责,确保采购设备符合要求。建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避免重复购置。

  4. 完善科研合作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研合作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科研合作活动。科研合作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合作单位选择、合作协议签订、合作过程管理、合作成果管理、合作经费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以下环节:合作单位选择应当严格审查,确保合作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合作协议签订应当规范严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合作过程管理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合作活动按计划开展;合作成果管理应当明确权属,保护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合作经费管理应当规范严格,确保合作经费使用合规。建立科研合作风险评估机制,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职调查,防范合作风险。

  5. 完善科研数据安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研数据安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科研数据安全。科研数据安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采集存储管理、数据传输交换管理、数据备份恢复管理、数据安全应急管理等内容。重点关注以下环节: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应当科学合理,明确不同类别和级别数据的管理要求;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应当规范严格,确保数据采集合法合规、存储安全可靠;数据传输交换管理应当加强控制,确保数据传输交换安全可控;数据备份恢复管理应当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可恢复;数据安全应急管理应当制定预案,及时处置数据安全事件。建立科研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安全责任,加强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6. 完善科研伦理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研伦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科研伦理审查。科研伦理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伦理审查机构建设、伦理审查程序、伦理审查标准、伦理跟踪审查、伦理违规处理等内容。重点关注以下环节:伦理审查机构建设应当健全完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审查能力;伦理审查程序应当规范严格,明确审查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各环节要求;伦理审查标准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科研伦理原则和相关法规要求;伦理跟踪审查应当持续进行,对已批准项目进行跟踪监督;伦理违规处理应当严肃认真,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建立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对涉及人体、动物、环境等敏感领域的科研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7. 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研成果转化内部控制制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成果评估与筛选、转化方式选择、转化合同管理、转化收益分配、转化绩效评价等内容。重点关注以下环节:成果评估与筛选应当科学客观,确定具有转化价值的成果;转化方式选择应当合理适宜,根据成果特点选择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合同管理应当规范严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转化收益分配应当合法合规,兼顾单位和科研人员利益;转化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促进成果转化水平提升。建立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积极性。

  8. 完善科研诚信内部控制制度。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研诚信内部控制制度,维护科研诚信。科研诚信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科研诚信教育、科研行为规范、科研信用管理、科研不端行为查处、科研诚信档案等内容。重点关注以下环节:科研诚信教育应当常态化开展,提高科研人员诚信意识;科研行为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划定科研行为底线;科研信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对科研信用进行记录和评价;科研不端行为查处应当严肃认真,对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进行查处;科研诚信档案应当建立完善,记录科研人员诚信状况。建立科研诚信承诺机制,要求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环节签署诚信承诺书。

(四)有效开展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督评价#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机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内部监督部门应当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监督应当涵盖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及时性等。内部控制监督可以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日常监督应当持续进行,专项监督应当针对内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特定问题进行。

  2.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机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机制,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应当及时进行自我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可以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评价应当深入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具体环节,非现场评价应当通过查阅资料、分析数据等方式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审议,并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机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机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及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完善,运行缺陷是指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对于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重要内容。

  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化监督机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信息化监督机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内部控制信息化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相适应,通过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内部控制信息化监督应当涵盖内部控制的主要环节,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通过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执行中的问题。

  5.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协调机制。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协调机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监督。对于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应当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监督部门。内部控制外部监督协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外部监督部门保持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外部监督要求,配合外部监督工作。对于外部监督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应当举一反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培训,推广内部控制先进经验。科技部门应当结合科研管理工作,推动科学事业单位将内部控制要求融入科研管理全过程。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领导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内部控制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促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加强对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科学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内部控制建设各项任务。财政部门应当将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财政监督检查范围,对内部控制建设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科技部门应当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作为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机构评估的重要内容,推动科学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建设自我评价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对于内部控制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应当给予表扬和激励;对于内部控制建设不力的单位,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科技部门应当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先进经验,提高科学事业单位对内部控制建设的认识。科技部门应当结合科研管理工作,宣传内部控制建设对提升科研管理水平、促进科研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对内部控制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内部控制意识,营造人人参与内部控制建设的良好氛围。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经验的总结推广,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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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01日